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等規(guī)定,因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、造成交通事故被華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、華寧縣公安局寧州派出所依法扣留的車輛,現(xiàn)已超過憑證有效期,自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三個月內,請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到華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(寧州街道寧陽路縣政府第二辦公區(qū)一樓A廳)、華寧縣公安局寧州派出所接受處理,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,車輛將強制報廢或上繳財政部門(車輛清單請登錄玉溪網(wǎng)“政府公告”板塊查詢,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yuxinet.cn)。
特此通告
華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
2025年7月22日
華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2025年7月公告車輛統(tǒng)計表.xls
華寧縣公安局寧州派出所擬報廢機動車信息統(tǒng)計表(2025年7月).xls